亦稱“國籍管轄權”。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它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公民來自世界范圍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稅權力。公民管轄權的行使其關鍵是確定納稅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公民身份,而不論其居住在何地或何國,自然人公民身份的判定是以是否具有本國國籍為標準。法人公民身份的判定則是登記注冊地標準。一個納稅人只要具有一國的公民身份,這個國家即國籍國就有權對其來自國內(nèi)外的全部所得征稅。即使其公民在國內(nèi)無所得或在本國不居住而僅在其他國家居住或在他國取得所得,都要征稅。公民管轄權并不注重外國公民來源于本國境內(nèi)的所得。公民管轄權是按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的最初形式,在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實踐中曾占據(jù)重要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隨著自然人和法人的大規(guī)??鐕鲃?,公民管轄權的主導地位逐漸被居民管轄權所替代。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shù)國家行使民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