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額需考慮個人負擔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也是按月上繳,分聯(lián)邦稅和州稅。當然,美國的個稅也有扣除額,美國政府為方便人們計算,每年都會出版一個16開大小的冊子,里面有詳細的計算方式說明以及計算好扣除額的表格。當然這些數(shù)據都是政府參考了許多因素科學地計算出來的,比如每年的物價指數(shù),國民生產所得,最低工資標準等等。
相對于我國的個稅政策,我覺得美國的政策更人性化的一點就是,扣除額和稅率是根據納稅人對家庭的負擔來確定的,而不是一刀切。有兩個孩子的扣除額就比有一個孩子的要多,應納稅率也低。我剛到美國時還是單身,我記得稅率達到了近30%,當時還感嘆美國的稅率太高。結婚后和妻子合并報稅,稅率就降了不少。等有了孩子,扣除額又增加了不少,應納稅額也比單身時降了許多。有一年,父母到美國來幫我們照顧孩子,居住時間超過了半年,我專門去稅務局為他們申請了稅號,并以此又增加了兩個人的扣除額。
到了第二年年初,公司會給每個員工出具去年的全年工資單,銀行會給納稅人開具利息收入清單,投資基金開出股票、債券收益證明,員工憑上述證明以及其他收入憑證,比如出租房屋收入,稿費收入等,匯總后據實向政府申報,少繳的就補足。但是為了防止有人每月申報時少繳稅影響政府的正常收入,政府規(guī)定有最低繳稅額,如果全年收入匯總后再平均到每月的應納稅額低于每月的最低繳稅額,你不僅需要補足應納稅額,還要接受罰款,補繳利息。所以通常大家都會根據上年的全年收入合理計算明年的每月應納稅額,甚至超出應納稅額繳納。你也不必擔心多繳的部分,美國政府采取的多退少補的方式不會讓納稅人吃虧。本人就曾收到美國政府寄給我的支票,那是我每月多繳的部分,其中還包括利息。
相信我國完全照搬美國的模式也是不可取,不過至少個稅政策中的扣除額和個人負擔緊密結合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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