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炎的“兩稅法”與白居易的《無名稅》詩
“兩稅法”的顯著特點在于,它改變了租稅徭役據(jù)丁口征收,租稅徭役多出自貧苦的勞動群眾頭上的作法,它以財產(chǎn)的多少為計稅依據(jù),不僅拓寬了征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財產(chǎn)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征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這對于解放生產(chǎn)力,促進當時社會經(jīng)濟的恢復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兩稅法”實施不久,又告失敗,這可從《無名稅》中看出。
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的《無名稅》詩,不僅對封建社會的稅收制度和衰敗剝削勞動人民作了生動的寫照,同時對“兩稅法”的產(chǎn)生、發(fā)展、消亡也作了精當?shù)钠饰觥T娢娜缦拢?br>
厚地植桑麻,所要濟生民;
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
身外充征賦,上以奉君親;
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
厥初妨其淫,明敕內(nèi)外臣;
稅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論。
奈何歲月久,貪吏得因循;
浚我以求寵,索無冬春。
織絹未成匹,繅絲未盈斤;
里胥迫我納,不許暫逡巡。
歲暮天地閉,陰風生破村;
夜深煙不盡,霰雪白紛紛。
幼者形不蔽,老者體無溫;
悲端與寒氣,并入鼻中辛。
昨日輸殘稅,因窺官庫門;
繒帛如山積,絲絮如云屯。
號為羨馀物,隨月獻至尊;
奪我身上暖,買爾眼前恩。
進入瓊林庫,歲久化為塵。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封建剝削制度下,“所要”、“所求”、僅僅是“濟生民”,乃至“活一身”。“身外”之物,即生存必需以外之物,要項奉君王。這充分暴露了在剝削制度下苛捐雜稅的殘酷剝剝性。在“兩稅法”實施初期,唐王朝為維護其嚴肅性,防止在執(zhí)行過程中,擅自濫增稅目稅額,明令官吏不得在稅法規(guī)定的范圍之外,私自額外附加征收,否則作為枉法論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貪得無厭的封建官吏仍在兩稅定額之外敲詐勒索。許多官吏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稅之外用“羨馀”的名義,向上級官吏直至皇帝進貢。沉重的苛捐雜稅,使勞苦人民陷入了民不聊生的悲慘境地。這種額外的苛捐雜稅,也就是白居易將詩命題為《無名稅》的由來吧。“兩稅法”實際上是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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