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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克開始實施增值稅制

2006-03-06 00:00 來源:商務(wù)部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三月一日多米尼克開始實施增值稅制(VAT),稅率為15%,但旅店的增值稅率為10%,同時取消消費稅(20%)、銷售稅(7.5%)、旅店床位稅(5%)和娛樂稅。實施增值稅后,預(yù)計糖、面粉、食用油、牛奶、大米、土豆、牙膏和沙丁魚等商品的價格將下降;面包、燃料、香煙、烈性酒和水的價格將與實施前持平。

  目前世界上有約120個國家實施增值稅制。實施增值稅有利于簡化稅制結(jié)構(gòu),擴大稅源和增加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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