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個人出售舊房如何計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48號》規(guī)定:對轉讓舊房的納稅人,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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