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舊房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金額如何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06/11/06 09:04:26 字體:

    「問題」某企業(yè)轉讓其已使用多年的房產(chǎn),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其扣除金額是按賬面原值還是按評估價格確定?

    「解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計算舊房及建筑物增值額時,以其評估價格為扣除項目。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四)款進一步明確:“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jīng)當?shù)囟悇諜C關確認?!?/p>

    所以,企業(yè)轉讓其已使用多年的房產(chǎn),應當按照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作為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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