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計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j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供貨企業(yè)在向出口企業(yè)和市縣外貿企業(yè)銷售出口產品時,以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jù),計算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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