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宣傳費能直接沖減銷售費用嗎

來源: 編輯: 2003/12/04 09:47:19 字體:
    某銷售摩托車及配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月份購進一批品牌摩托車,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又收到銷貨方返還的宣傳費3萬元。這筆宣傳費財務人員直接沖減了產(chǎn)品銷售費用。請問該財務處理辦法是否正確?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67號)規(guī)定:“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額中予以沖減。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率”。所以,收取的宣傳費不能直接沖減銷售費用。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