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改革所得稅制度
2007年1月起,西班牙開始實行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和財富稅制度。
公司所得稅稅率從35%降到32.5%,2008年將再降至30%。中小型企業(yè)適用的稅率則一次性從30%降為25%。改革還提出,將逐步取消稅收抵免,計劃到2013年全面取消。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檔次從5檔減為4檔,其中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到43%,最低邊際稅率從15%提高到24%。納稅人所有的儲蓄收入(含動產收益)和資本利得均統(tǒng)一按18%的稅率納稅,但不超過1500歐元的所得免稅。個人所得的基本扣除標準從3400歐元增加到5050歐元,撫養(yǎng)子女的扣除標準如下:撫養(yǎng)一個子女的扣除額從1400歐元增加到1800歐元;撫養(yǎng)兩個子女,扣除額從1500歐元增加到2000歐元;撫養(yǎng)三個子女從2200歐元增加到3600歐元;四個子女及以上的,從2300歐元增加到4100歐元。年齡在65歲~75歲的老人,每人的扣除標準從1000歐元調高到11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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