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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人力資源的會計計量

2005-01-12 10:36 來源:財會月刊/寇慧麗

  人力資源作為企業(yè)的一項重要資源,越來越被管理者所重視,理所當然,會計上就應對其經濟價值進行計量和報告。但傳統(tǒng)意義上的人力資源成本會計與人力資源價值會計均未區(qū)分開來。人力資源成本會計是從投入角度,一律以投入價值對人力資源成本進行會計核算;人力資源價值會計則從產出角度,以產出價值對人力資源的經濟價值進行會計核算,實施前對企業(yè)內部人力資源價值進行預測性核算,這顯然是與傳統(tǒng)會計的歷史成本原則相違背的。而常見的收益法的四種計量模型: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調整的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未來收益折現法和非購人商譽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現分別作以下分析:

  1.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

  1971年,巴魯克·列夫和阿巴·施瓦茨在《會計評論》上正式提出職工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該方法將員工未來若干年的工資報酬在企業(yè)受益期限內按一定的折現率貼現,所得現值之和即為人力資源的價值,它存在這樣一些局限性:(1)以工資作為人力資源價值的基礎,但實際上人力資源的價值可能高于或低于其工資額,因此準確性較差;(2)人員流動性的日益加強使得企業(yè)正確估計其人力資源的受益期限變得十分困難;(3)貼現率的選擇具有一定的主觀性,給企業(yè)帶來隨意調節(jié)賬面人力資產價值的機會。

  2.調整的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

  1964年,美國的赫曼森教授提出以效率因素作為未來工資報酬的調整值,以調整后的未來工資報酬折現值來計算人力資源價值。他認為由于人力資源素質的不同,企業(yè)之間盈利水平存在著差別,因而企業(yè)職工的未來工資報酬的現值應乘以一個效率系數,這個系數反映了企業(yè)盈利水平與本行業(yè)平均盈利水平的差異,以調整后的工資報酬作為企業(yè)人力資源價值。其中的效率系數取決于在設定期間內以某企業(yè)盈利水平與本行業(yè)平均盈利水平相比計算出的投資報酬率。

  這種方法仍以工資為計量基礎,對于盈利水平高于同行業(yè)平均盈利水平的企業(yè)來說,效率系數大于1,其計算結果大于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計算的結果。因為這一計算結果不僅包含了人力資源的交換價值,還包括了部分剩余價值,即企業(yè)超過同行業(yè)平均盈利水平的價值。但對于那些盈利水平低于同行業(yè)平均盈利水平的企業(yè)來說,其效率系數小于1,所計算的結果小于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計算的結果,不僅沒有包含人力資源的剩余價值,連交換價值也沒有完全包括。因而這種方法明顯低估了人力資源的價值。

  3.未來收益折現法。

  這是弗蘭姆霍爾茨等人于1968年提出的一種計量人力資源群體價值的方法。其認為人力資源價值在于其能提供未來收益,因此將企業(yè)務期未來收益折現,然后按人力資源投資占全部投資的比例,將企業(yè)未來收益中人力資源投資所獲得的收益部分作為人力資源創(chuàng)造的剩余價值。但由于未反映人力資源的交換價值,即工資部分,因此也低估了人力資源的價值。另外,未來凈收益是一個估計值,具有主觀性和不確定性,且人力資源價值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并不一定與投資比例呈線性關系。

  4.非購入商譽法。

  非購人商譽法最早在1969年由赫曼森教授提出。該法將企業(yè)過去若干年的累計超過同行業(yè)平均收益的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商譽的價值,然后再乘以人力資源投資額占企業(yè)總投資額的比率作為人力資源的價值。這種方法是一種將企業(yè)的超額利潤按照資本化的程序確認為人力資源價值的方法。它不僅沒有計算人力資源的交換價值,而且剩余價值也只計算了一部分。因為企業(yè)的正常利潤同其超額利潤一樣也含有人力資源價值。此外,按照這種計算方法,當企業(yè)的實際利潤等于或低于同行業(yè)平均利潤時,該企業(yè)人力資源就沒有價值,違背了人力資源是一種重要經濟資源的原理。

  所以,上述幾種計量方法的訓—算結果都不能涵蓋人力資源價值的全部,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迄今為止,還沒有一種能成熟地付諸實踐的人力資源會計計量方法誕生,這是由于人力資源發(fā)揮作用受制于多種因素,對人的管理,涉及社會學、心理學和管理學等方面。但相信一旦各方面條件成熟后,人力資源的會計計量一定會有突破性發(fā)展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