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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國創(chuàng)立,目前已有140多個國家開征了這一稅種。我國于1980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并同時公布實施,后經不斷修訂、完善,逐步形成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其應稅所得項目共11項,稅率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籌劃范疇
按照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本文討論的稅務籌劃范圍。
二、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取得全年的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由扣繳義務人在發(fā)放時代扣代繳。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公式如下:(1)如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如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實施
個人所得稅中應稅所得額分九檔,不同檔對應的稅率不同。正是由于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以及上述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稅計算方法,使稅務籌劃成為可能。但由于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時,其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沒有規(guī)律性,故本文稅務籌劃中“全年一次性獎金余額”是指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時,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差額后的“獎金余額”,以及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時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當全年一次性獎金或獎金余額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為對應應稅納所得額某檔的最上限數(shù)據(jù)時,和當全年一次性獎金或獎金余額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為對應應納稅所得額正好是相鄰上一檔的最下限數(shù)據(jù)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相差即全年一次性獎金最少相差0.12元時,其應納稅款可能會出現(xiàn)很大的差異,即可能會出現(xiàn)全年一次性獎金多0.12元的雇員實際得到的獎金反而比全年一次性獎金少0.12元的雇員得到的獎金還要少的現(xiàn)象。
[例]獎金或獎金余額是6000元的甲雇員,納稅額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500(6000÷12)元,按照個人薪金的稅率,500元的對應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shù)是0,得到6000元獎金后應繳稅300(6000×5%-0)元,稅后收入為5700元。對于全年獎金或獎金余額是6000.12元的乙雇員,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1(6000.12÷12)元,按照個人薪金的稅率,超過500元對應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shù)是25,得到6000元獎金后應繳稅575.01(6000.12×10%-25)元,稅后收入為5425.11元。出現(xiàn)了稅前獎金增加0.12元,但稅后收入?yún)s減少了274.89元的現(xiàn)象。由以上可以反推出只有乙雇員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305.56元時,才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為6000元的甲雇員稅后所得一樣為5700元。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九檔稅率,從上例可以推斷出每到個人所得稅率進級區(qū)間均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即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所得額總有一個區(qū)間的稅后所得,比其稅率低一檔的最高稅后所得要少,且獎金越多,稅率越高,出現(xiàn)的最大差額值就越大。當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00000.12元時,稅后收入為675375.1萬元,比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00000元的稅后收入730375.1元要少55000.17元。只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30萬元時,才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0萬元的稅后所得一樣。依此類推,納稅所得額在下列區(qū)間,雇員實際所得與全年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并不全部呈正比關系,全年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或獎金余額在區(qū)間兩端稅后所得一樣,其余區(qū)間的獎金或獎金余額和稅后所得雖成正比關系,但都低于區(qū)間兩端數(shù)據(jù)。特別是對于區(qū)間前端最少額獎金的稅后所得,區(qū)間其他獎金或獎金余額都會出現(xiàn)獎金多而稅后所得少的現(xiàn)象。獎金或獎金余額稅后所得異常區(qū)間如下:6000元~6305.56元,24000元~25294.12元,60000元~63437.5元,240000元~254666.67元,480000元~511428.57元,720000元~770769.23元,960000元~1033333.33元,1200000元~1300000.00元。
除去以上區(qū)間數(shù)據(jù),全年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與稅后所得還是成正比關系,即獎金越多,其稅后所得越多。為此各單位在確定雇員年終一次性獎金標準時,應合理策劃,避開上述獎金所得名多實少的區(qū)間,以保證雇員稅后收入不減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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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捷:《實現(xiàn)稅務籌劃的條件和方法》,《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
[5]梁云鳳:《所得稅籌劃策略與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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