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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來源: 佚名 編輯: 2011/07/13 09:35:25  字體:

  摘要:本文論述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及特點,說明了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指出了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加快審計法制建設、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采取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以及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等方面加以改進。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我國審計工作一項重大的突破,也是我國的審計工作發(fā)展的新趨勢。作為干部監(jiān)督管理的制度之一,經濟責任審計顯示出了其他審計無法代替的作用,在保證國家資產的完整、安全、保值、增值以及健全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方面都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及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獨立的審計機構接受國家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的領導人在其職責范圍內所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相關審計,以監(jiān)督和評價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除了具有審計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獨特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托性

  審計部門接受國家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不同的最明顯特點。

  2、政策性較強

  經濟責任審計要對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經濟決策、政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等能力進行相關的審計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該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論水平,才能從機制、體制和制度等方面給出審計建議和審計意見。

  3、風險水平較高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領導干部的廉政情況和個人業(yè)績,如果不能以充分的事實為依據,以完善的審計底稿為支撐,僅僅以被審計對象的報告為依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話,審計人員將會承擔一定的風險。

  4、審計時間跨期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間,審計期間一般不止一個會計期間,往往是三到五年,甚至更長的年限,審計時間的跨期性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適應我國經濟政治發(fā)展和改革的要求發(fā)展起來的,經濟責任審計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干部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以相關領導干部所在的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做出的重大決策情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個人遵守紀律情況以及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情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干部是否正確地履行了其經濟職責,是否具有從事相關經濟工作的決策水平和綜合素質,為國家干部管理部門正確地任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因此,監(jiān)督和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也成為了監(jiān)督管理干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2、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從源頭上對腐敗進行預防和治理,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要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在于查明領導干部公共經濟責任履行的情況,審計期間覆蓋了領導干部的整個任職期間,所以,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及時地發(fā)現并處理傳統審計發(fā)現不了的問題。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報告一般直接送報相關的主管部門,對于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還可以直接移交國家的司法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大的威懾力,對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促使領導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性具有重要意義。

  3、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客觀地評價領導干部受托公共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能夠方便繼任者摸清家底,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明確其經濟責任,另一方面,能夠解除前任領導干部的受托公共經濟責任,劃清前后的相關責任。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將領導干部任期的政績水平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相結合,可以促使那些只懂政治不懂經濟管理的領導干部加強對經濟管理知識的學習,也可以促使“財盲法盲”的領導干部轉變?yōu)槎ɡ碡斝偷念I導干部。所以,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增強領導干部的守法自覺性,使其理性決策,用好財權,從而更好地履行相關的經濟責任。

  三、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取得了較快的發(fā)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出現了種種偏差,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規(guī)范性

  至今,我國還沒有出臺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規(guī)范,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規(guī)范,審計評價指標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不能很好地體現出領導干部的差異性,使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質疑。尤其是涉及領導干部個人的直接經濟責任時,被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往往會出現分歧。

  2、審計目標不夠明確,具有較大的盲目性

  一方面,審計理念的陳舊和審計視野的狹窄,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guī)審計差別不大,審計的重點內容停留在對傳統財務收支的糾錯上,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全部經濟活動,很難對經濟責任實施全面的評價;另一方面,國家的干部管理部門,對相關領導干部的經濟考核目標過粗,使得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不明確,審計機關無法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政績和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

  3、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首先,我國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不高,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yè)背景,專業(yè)知識基礎單薄,不能適應出現的新情況。如果審計業(yè)務有涉外的部分,還需要另外聘請懂國際法律知識的相關人員。其次,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素質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一般是干部個人,一旦追究責任,多方的說情者,軟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讓原本就很薄弱的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經受更嚴峻的考驗。

  四、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建議

  針對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1、加快審計法制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

  首先,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在制度上保證各個部門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協調和配合,盡量避免不規(guī)范的行為出現。其次,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責任追究機制,明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職責,明確對審計問題的責任追究措施,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應有效果,讓廣大人民群眾監(jiān)督審計成果的運行情況。再次,完善相關部門的內部運行機制,審計部門要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任務和協調程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格式進行全面的規(guī)范;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委托書等進行規(guī)范,制定內部運行辦法;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對如何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如何受理相關案件等做出規(guī)定。

  2、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如果審而不用,就達不到審計工作的目的,應該與單位的內部管理機制相結合,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按需審計,用好審計結果,建立健全單位的管理機制。首先,審計結果與干部任免機制結合起來,作為組織部門對干部進行人事任免和調整的重要依據。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要與紀律處分制度結合起來,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應該作為處分或者澄清問題干部的重要依據,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jiān)察部門信息互通,共享成果。另外,要保證審計結果利用的規(guī)范性,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傳送范圍和抄送對象,防止審計結果的泄露。

  3、采取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

  一方面,拓寬審計線索的來源,密切聯系群眾是拓寬審計線索,降低審計壓力和審計風險、確定審計方法與重點內容的有效措施,所以,經濟責任審計應該采取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走訪調查等多種形式拓寬審計線索的來源。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該調閱以前年度的審計檔案來了解以前存在的問題,分析發(fā)現新問題,找準經濟責任審計的著力點和切入點,提高審計質量。

  4、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大部分是通過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進行錄用,在人員執(zhí)業(yè)經驗和專業(yè)素質上沒有明確的要求。但是在很多審計體制先進的國家里,審計人員的錄用比公務員錄用更為嚴格,所以,審計人員認證上崗是審計職業(yè)化發(fā)展的方向。另外,要強化對審計人員的后續(xù)培訓,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通過進行專業(yè)培訓,更新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知識,建立學習型審計機關,使審計人員逐步適應審計職業(yè)化的發(fā)展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自身也要不斷地學習法律知識、經濟知識等,通曉審計、經濟、會計、計算機、英語等各個方面的知識,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權力進行監(jiān)督和制約的有效方法,是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必要程序,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已經受到國家越來越多的重視,也受到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經濟責任審計應該重視總結經驗教訓,做好調研工作,研究制定審計內容、評價等方面的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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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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