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工程是指企業(yè)采用招標等方式將工程項目出包給建造商,由建造商組織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
企業(yè)采用出包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其工程的具體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
在出包工程方式下,主要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yè)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價款以及建設期間的資本化借款利息。當企業(yè)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給承包單位工程價款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賬單并補付工程價款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結算建設期間的資本化借款利息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按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例:2001年8月1日,某公司向銀行借入期限為2年、年利率為10%的借款2000000元,用于建造一座生產車間。假設該建造工程采用出包工程方式出包給銀河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銀河建筑公司預付工程款1000000元。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銀河建筑公司補付工程款780000元;同時,預提一年的長期借款利息200000元(2000000×10%=200000元);2002年8月1日,工程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例中的工程采用出包方式進行,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耗費由銀河建筑公司負責核算,某公司只需要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支付給銀河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以及借款利息,待完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該生產車間的最終入賬價值為1980000元(即:1000000+780000+20000=1980000元)。按照借款、預付、補付、計息、交付使用等步驟,根據有關憑證進行一系列賬務處理:
。1)取得銀行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長期借款 2000000
。2)預付工程價款時: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車間)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3)補付工程價款時: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車間) 780000
貸:銀行存款 780000
。4)預提工程建設期間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車間) 200000
貸:長期借款 200000
。5)工程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車間) 1980000
貸: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車間) 1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