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是作為存貨的抵減項目,其核算內容是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不調整存貨科目余額。由于該科目的設置只是更真實地反映企業(yè)的存貨狀況,而不涉及增值稅法中的“非正常損失”,所以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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