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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改制中的會計實務問題(二)

2006-10-19 11:20  【 】【打印】【我要糾錯
     

  4.新設公司出資人以貨幣資金溢價出資問題      

  一般而言,存續(xù)公司新增股東增資或者原有股東增資,在公司原先盈利的情況下,采取溢價折股方式出資比較常見。新設公司如果各股東均以貨幣資金出資,一般不存在溢價。但有時有的企業(yè)希望自己的注冊資本不要太大,而自有資金又不能太小,就采取貨幣資金溢價出資的情況。股東溢價出資本身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精神。需要關注的是,同一時期出資的各類股東的溢價比例必須一致,以符合同股同權的基本要求。      

  5.國有股單方減資的會計處理      

  《公司法》第186條規(guī)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國有股500萬元,占25%;個人股1500萬元,占75%。經公司股東會和主管部門同意,減少國家股500萬元。經評估,賬面凈資產為2500萬元,屬于國家權益的為625萬元。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從國有凈資產中提取職工改制補償費100萬元;以固定資產評估價值400萬元(評估前賬面凈值300萬元)和125萬元現金,歸還國有權益出資。   

  這里值得探討的問題有二:1.職工補償費從哪里列支,是計入費用,還是國有股本的減少抑或是國有股本及其權益的減少;2.評估不調賬,減資的賬面價值和國有股本及其權益差額的會計處理問題。我們不難看出,從賬面價值計,國有股本500萬元退出是以賬面成本300+125=425萬元轉出為代價,余款75萬元用于職工改制補償費,而方案中規(guī)定從國有凈資產中提取職工改制補償費100萬元,尚差25萬元必須從其他凈資產或費用或者在應付未付的國家股利中列支。

  本例中,該企業(yè)除股本外沒有其他凈資產項目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股本——國有股500萬元   

    長期待攤費用/管理費用25萬元   

   貸:固定資產 300萬元   

     銀行存款 125萬元   

     其他長期負債——職工改制補償費 100萬元      

  6.國有企業(yè)公司制改建的幾個財務問題      

  財政部制定的《企業(yè)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guī)定》(財企[2002]313號)發(fā)布后,對規(guī)范企業(yè)公司制改建中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行為、促進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和國有經濟結構的調整,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企業(yè)重組改制的深入進行,在執(zhí)行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此,財政部于2005年1月印發(fā)了《關于印發(fā)<企業(yè)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予以完善。   

 。1)關于企業(y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的財務處理。原先文件規(guī)定,改建企業(yè)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fā)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不屬于欠發(fā)職工工資的應付工資余額,作為工資基金使用,不得轉為個人投資。改建企業(yè)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仍作為流動負債管理,不得轉為職工個人投資。新文件對此區(qū)分情況作出更具體和合理的規(guī)定:   

  改建企業(yè)賬面原有的應付工資余額中,屬于應發(fā)未發(fā)職工的工資部分,應予清償;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屬于實施“工效掛鉤”等辦法提取數大于應發(fā)數形成的工資基金結余部分,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   

  改建企業(yè)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因醫(yī)療費超支產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資本金彌補。   

  (2)關于預提企業(yè)內退人員生活費及社會保險費等的財務處理。原先文件規(guī)定,在公司制改建過程中,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可從改建企業(yè)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在改建企業(yè)剝離資產的出售收入中優(yōu)先支付。   

  新文件規(guī)定,改建企業(yè)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冊職工實行內部退養(yǎng)的,所需內退人員生活費及社會保險費等應當作為管理費用,據實處理。國有企業(yè)在分立式改建情況下,改建企業(yè)內退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的,經批準可以從改建企業(yè)國有凈資產中預提所需的內退人員生活費及社會保險費等,并實行專戶管理。預提數額以改建企業(yè)可支付的國有凈資產為限,不足部分作為管理費用,由內退人員的統一管理單位據實承擔。   

 。3)關于母公司對子公司在公司制改建中核銷國有權益的財務處理。這是一個補充規(guī)定,新文件指出,在企業(yè)集團內部,子公司實行公司制改建,由于資產損失或產權轉讓等原因,經核實批準實際折股的國有權益或國有產權轉讓作價少于原有賬面價值的,母公司相應核銷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投資損失可以轉入年初未分配利潤,依次以結余的年初未分配利潤及公益金、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后利潤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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