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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支付的導游費、司機費等可否從營業(yè)額中扣除?

2008-7-17 14:0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費、餐費、交通、門票后的余額為應納營業(yè)稅的營業(y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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