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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哪些支出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2003-12-26 9:29  【 】【打印】【我要糾錯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各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

    (1)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

    (2)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fā)支出;

    (3)資本的利息;

    (4)各項所得稅稅款

    (5)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購物的損失;

    (6)各項稅收滯納金和罰款;

    (7)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8)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

    (9)支付給總機構的物許權使用費;

    (10)與生產、經營業(yè)務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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