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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盤存制(periodic inventory system)

2002-4-2 14:8  【 】【打印】【我要糾錯
    又稱實地盤存制。根據財產清查結果確定期末賬面結存數量的方法。由于這種方法一般是在會計期末計算和確定結存存貨成本和本期銷售或耗用存貨成本時采用,所以稱為定期盤存制。

  特點會計期末,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時,根據清查的結果確定期末存貨賬面結存數量及其金額。在存貨的明細賬記錄中,存貨的增加要根據有關會計憑證,逐筆連續(xù)記錄,但存貨因正常業(yè)務的發(fā)出不作記錄,平時不結算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而是根據期末實地盤點的結果,確定存貨賬面結存數量和金額,并采用倒擠的方法計算本期銷售或耗用的存貨數量和金額。在這種方法下,財產清查的 在于確定存貨期末結存的數量和金額。其計算公工是:

  期末存貨成本=期末存貨的實地盤存數量×進貨單價

  本期發(fā)出存貨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購進存貨成本一期末存貨成本

  優(yōu)缺點定期備存制將期末存貨的計算同財產清查相結合,會計處理手續(xù)簡單。但采用這種方法,擠入本期銷售或耗用的成本,平時賬面上無法反映存貨的增加、減少及結存的詳細情況,采用這種方法反,把會計主體的非正常銷售和耗用的存貨價值全部計入了銷售或耗用成本,影響了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同時又影響了會計核算資料的明晰性。

  適應范圍定期盤存制只能用于無法隨時結轉存貨的銷售或耗用成本,需要定期結轉銷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貨,如經營鮮活商品的零售企業(yè)對鮮活商品的核算。非特殊原因,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備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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