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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轉讓價格(inventory transfer price)

2002-4-2 14:34  【 】【打印】【我要糾錯
    總部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的價格。主要有成本價、成本加成價和零售價格三種。

  在總部與分支機構經營中,總部往往要向分支機構轉讓存貨,以滿足分支機構對外銷售的需要。從整體企業(yè)來看,存貨在總部與分支機構之間的轉讓,只是存貨在企業(yè)內部的轉讓,因而不能視為銷售。由于分支機構受總部控制,因而存貨轉讓價格也就不只是市場價格的一種,而往往由總部單方面決定,分支機構基本上沒有權力?偛恐贫ù尕涋D讓價格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和售價法。

  成本法 制定存貨轉讓價格的一種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總部按存貨成本作為轉讓價格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成本法是一種最簡單的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成本法是一種最簡單的存貨轉讓價格的制定方法,使用最為普遍。這種方法可以避免分支機構期末存貨中含有未實現利潤,從而使分支機構的會計報表在一定程度上真實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時,也使總部編制聯合會計報表的工作得以簡化。

  但是,成本法也使整個企業(yè)的全部利潤都歸分支機構或在分支機構實現,這在許多情況下并不符合實際。例如,總部為分支機構統一采購的存貨,或者總部自己生產的存貨按成本計價轉讓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就少計了存貨進貨成本,從而也就夸大了其經營業(yè)績。在這種情況下,成本法可能就并非是最佳制定存貨轉讓價格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 制定存貨轉讓價格的一種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總部按存貨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利潤作為轉讓價格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盡管總部通常按成本作價向分支構發(fā)貨,但仍有不少總部卻按高于成本作價向分支機構發(fā)貨。成本加成法就是其中的一種常用方法。采用成本加成法的目的,主要是使分支機構對外銷售存貨的利潤,一部分在總部實現,另一部分在分支機構實現,從而使分支機構的利潤能較為合理的反映其經營業(yè)績,有利于總部對分支機構的工作作出正確的評價。另外,不讓分支機構了解其真正的利潤數額,也是成本加成法的一個目的。但這一目的實際上很難做到,因為分支機構對總部發(fā)來的存貨的實際成本以及成本加成數通常都了如指掌,沒有什么秘密可言。成本加成百分比的確定,應當符合實際情況,百分比確定過高,分支機構的利潤就過低,影響分支機構經營業(yè)績的合理反映。反之,百分比確定過低,分支機構的利潤就過高,成本加成法不能達到目的。此外,總部不能將其因缺乏效率而多發(fā)生的成本轉移給分支機構,否則影響總部對分支機構經營業(yè)績的評價,也影響總部本身經營業(yè)績的反映。采用成本加成法,只要總部撥給分支機構的存貨尚未全部對外售出,分支機構存貨中就包含有成本加成數額。這部分成本加成數額實際上是整個企業(yè)的未實現利潤,總部在會計期末編制聯合會計報表時,應當對其加以抵消。

  售價法 制定存貨轉讓價格的一種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總部按存貨對外銷售的價格作為存貨轉讓價格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與成本加成法一樣,售價法又是一種常用的存貨按高于成本作價轉讓的方法。采用售價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加強對分支機構存貨的控制。分支機構的存貨賬戶在收到及出售存貨時均按售價記錄,因此存貨賬戶的期末余額也表示按售價計價的期末存貨?偛扛鶕蚍种C構的發(fā)貨記錄,以及分支機構的銷貨報告,就可以知道分支機構還有多少可供銷售的存貨。期末,如果分支機構實際盤存的存貨金額與賬面盤存的金額不符,就可以存在諸如記賬錯誤、丟失或失竊等情況。總部可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檢查并作出處理,從而有利于加強總部對分支機構存貨的控制。采用售價法,售價與總部的商品,在分支機構利潤表中并無利潤,有的只是與經營費用數額相等的虧損。這顯然不能反映分支機構實際經營的業(yè)績 ?偛繎鶕渌嘘P指標或數據對分支機構的經營業(yè)績 作出合理評價。采用售價法,只要分支機構未將總部發(fā)來的存貨全部出售,期末存貨中也朵包括有未實現利潤,總部在編制聯合會計報表時,應當予以抵消。

  存貨轉讓價格的制定,影響到分支機構經營業(yè)績的反映。在成本法下,總部按存貨成本作為轉讓價格,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再將存貨按市場交易價格向第三方出售,實現的利潤相對較高,反映出分支機構的經營業(yè)績 也相對較好。在成本加成法下,總部按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利潤作為轉讓價格,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再 將存貨按市場交易價格出售給第三方,實現的利潤相對較低,反映出分支機構的經營業(yè)績也不如成本法下的好。在售價法下,總部按售價作為轉讓價格將存貨轉讓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再按售價出售給第三方,銷售利潤就為零,而分支機構平時還要發(fā)生經營管理費用,這樣,利潤總額就會出現負數,反映出的分支機構經營業(yè)績一般不如成本加成法下的好。

  存貨轉讓價格的制定,也影響到分支機構存貨的價值的反映。在成本法下,分支機構從總部取得的存貨按成本反映;在成本加成法下,分支機構從總部取得的存貨按成本加成反映,其中加成部分,就整個企業(yè)而言并無意義,在編制聯合會計報表時,應當予以抵消。售價法同理于成本加成法。

  總部應根據分支機構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合理制定存貨轉讓價格,并按不同方法制定的轉讓價格合理考核分支機構的經營業(yè)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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