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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二條 暫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費借款;
2. 零星購物借款;
3. 其他臨時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標準
第三條 對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費時,應填寫請款單,注明預借金額;
2. 經(jīng)各級主管審查、審核、簽批;
3. 到財務部領款;
4. 財務部以請款單為借款依據(jù)、報銷差旅費審核依據(jù)。
第四條 對零星購物借款
1. 由采購部門作出書面采購計劃;
2. 經(jīng)各級主管審查、審核、簽批;
3. 到財務部領款;
4. 財務部以采購請款單為借款依據(jù)。
第五條 一般零星購物借款
一般零星購物借款限額為500元,駕駛員、采購主管可領取定額借款(備用金),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jīng)理擬訂報總經(jīng)理批準。
第六條 對個人臨時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jīng)批準可借給;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
2. 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
3. 經(jīng)各級主管簽批。
4. 到財務部以請款單作為借款還款依據(jù)。
第七條 個人借款一般不超過其2個月工資額,超過時須有公司擔保人
第八條 暫借款可使用現(xiàn)金、支票或匯票支付,視不同情況和公司財務規(guī)定確定。對經(jīng)常性借款人員,經(jīng)批準可辦理信用卡。
第九條 暫借款還款、報銷期限
1. 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nèi)報銷差旅費;
2. 對領用備用支票、匯票結算的采購,使用后5天內(nèi)報銷;
3. 對領用備用金的部門、個人、定期(不定期)報銷;
4. 對個人借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還款。
第十條 借款人應按規(guī)定期限及時報銷或還款。
第四章 監(jiān)督和處罰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則,應按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定期、不定期清理暫借款。對逾期未還、未報者,發(fā)送報銷催辦單通知當事人;仍未改進者,扣除工資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修訂,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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