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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購稅是如何計算的?我單位08年購置了兩車輛,發(fā)票價格28萬元,而稅務機關出具的車購稅計稅價格是24.4萬元,為什么?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年第294)第六條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三)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的通知》(國稅函[2006]1139號)第一條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主管稅務機關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確定計稅依據(jù)時,計算車輛不含增值稅價格的計算方法與增值稅相同,即:
不含稅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根據(jù)上述文件規(guī)定,貴公司如購入的車輛含稅價格為24萬元,其計算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應為:28/1.17=23.93萬元,經(jīng)計算的計稅價格與貴公司所述計稅價格之差,銷售車輛單位除向你單位收取車款外,是否還收取了其他費用,如除28萬元車款外,沒有支付其他費用,貴公司可向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其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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