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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匯總清單由地稅局每月匯總一式二份。
2、“承運單位名稱及識別號”是為了統(tǒng)計承運單位所屬的承包人、承租人、人等"雙定"稅款與開票征收稅款的年終清算。
3、“取得運輸發(fā)票單位名稱及識別號”欄,如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必須填,否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費發(fā)票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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