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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專項資金是指各級政府為扶助或支持某一項目撥或貸的資金。
從分類角度來分析就包括:資金性質(zhì)分為無償和有償;區(qū)域分類為國內(nèi)和國外,國內(nèi)分類為中央、省、市、縣。用途分類為:農(nóng)、林、工業(yè)、能源、交通、教育、衛(wèi)生、環(huán)境、民政、國防等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
資金渠道分類為:財政撥付與銀行優(yōu)惠貸款。由于專項資金來源廣、種類多,使用范圍大、數(shù)額多,加強其使用的監(jiān)督,審計部門首當其沖。因此,必須本著對政府資金安全使用的原則,只有了解專項資金的性質(zhì)和特征,才能進行全面而準確的審計和準確有效的監(jiān)督。
專項資金主要具有以下性質(zhì)和特征:
1.無償性:國內(nèi)(外)政府對某一項目的扶持所撥給的資金不需償還。
2.有償性:國內(nèi)和國外政府對某一項目扶持的專項低息貸款,需要償還。
3.復雜性:專項資金來源渠道多,使用廣,要層層分解,又層層下?lián)芡ㄟ^各級財政撥付中轉到項目單位。
4.目標性:專項資金使用后,必須達到預期目標,凸顯其作用。
5.針對性:國家不是普遍撥放,而是針對某一行業(yè)或某一地區(qū)的專門項目而撥或貸的資金,因此具有很強的區(qū)域性、專項性。
由于審計專項資金具有一定的難度,盡管各級審計人員長期以來認真進行艱苦努力工作,為確保國家資金安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業(yè)績。但專項資金審計仍然存在一些“盲點”而使專項資金審計工作與國家的目標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其表現(xiàn)為:
1.專項資金使用前期費用開支。
每個專項資金的使用,目前通常存在前期圍繞項目而發(fā)生的前期費用,按說項目單位應當有所投入,但通常都在項目資金到后支付,有的數(shù)額較大,而審計時無法界定,其合理性、合法性,甚至出現(xiàn)違法違規(guī)行為難以審清。
2.專項資金使用部門上下聯(lián)手改變用途。
專項資金來源渠道,從中央到縣,要經(jīng)過省、市、縣多個主管部門,因此往往會層層“拔毛”或變相使用,甚至下級作為項目費用返給一部分上級部門作為對項目的支持,基層審計部門對此“望塵莫及”。
3.領導批準,挪作他用。
有些項目資金到達項目目的地,有的地方領導批準改變使用途徑,甚至有“內(nèi)部”文件,作為集體研究決定其改變使用途徑,審計人員無法審實。
4.以國家相關政策為由,撥貸私營(外商)企業(yè)。
有的項目資金由于其使用涵蓋范圍廣泛,如果監(jiān)督不到的話,致使一些權力人,以國家有政策規(guī)定名義,撥入私營(外商)企業(yè);如正當使用無可非議,如果以“人情”、“暗股”撥或貸入就會滋生腐敗,因為外商私營企業(yè)不能審計,即使去審計也要辦理名目繁多的手續(xù),誰會去惹麻煩,誰會去擔干擾外商(私營)投資環(huán)境的風險呢?
綜上所述,專項資金審計,由于上述的“不確定”因素存在而難以審實、審透、審清,從而使專項資金審計“失真”而形成“盲點”。
針對專項資金存在的“盲點”問題,作為審計部門并不能聽之任之,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和方法,妥善處理好,并立足以下幾個方面:
1.對前期費用,建議項目最高權力的部門作出相應規(guī)定,以制度管好前期費用,防止過多、過濫,確保有效資金使用在項目上。
2.對于各級項目資金經(jīng)過部門挪用、截留等情況,各級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追回資金,嚴查處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性。
3.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的部門和責任人,要加大公告力度,對相關的人員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追究誰的原則,加大處罰力度,增強法律的震懾力。
4.加大專項資金延伸審計力度,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對有外商(私營)企業(yè)使用了這些資金的都必須接受審計監(jiān)督,取消外商使用專項資金免檢的“豁免權”。隨著各級政府對國計民生的專項資金相關投入加大,專項資金審計應當引起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率,為專項資金審計消除“盲點”提供支持,使專項資金安全有效使用,為建設和諧社會發(fā)揮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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