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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等十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會協(xié)[2009]83號

頒布時間:2009-12-30 17:39:53.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持續(xù)全面趨同,進一步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行為,提高執(zhí)業(yè)質(zhì)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針對國際審計準則的新變化以及我國審計實務需要解決的新問題,我會正在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本次修訂共涉及38個審計準則項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會已發(fā)布第一批九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

  現(xiàn)將第二批十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予以印發(fā),分別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nèi)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jù)的具體考慮(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1號——首次審計業(yè)務涉及的期初余額(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diào)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shù)據(jù)(征求意見稿)》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征求意見稿)》。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

  聯(lián)系人:中注協(xié)專業(yè)標準部 陳龍偉
  電 話:010-88250206
  傳 真:010-88250066
  電子郵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四環(huán)中路16號院2號樓,郵編100039

  附件: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征求意見稿)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nèi)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見稿)

  3.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jù)的具體考慮(征求意見稿)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1號——首次審計業(yè)務涉及的期初余額(征求意見稿)

  5.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征求意見稿)

  6.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征求意見稿)

  8.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diào)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征求意見稿)

  9.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shù)據(jù)(征求意見稿)

  10.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征求意見稿)

  11. 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yè)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等十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說明.pdf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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