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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擬為個人編制"稅號"

2015-02-04 08:35 來源:新華網(wǎng)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2月3日,《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截止。這份內(nèi)容豐富的意見稿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國家施行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意見稿中明確,今后,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yè)、公民等納稅人編制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shù)字代碼標識。

國家擬為個人編制稅號

  目前,我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qū)域碼和組織機構(gòu)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于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xiàn)全覆蓋。

  對于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明確:“自然人納稅人或者其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首次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登錄其納稅人識別號”。

  事實上,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已經(jīng)提出,依托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收入和與其納稅事項有關的各種信息進行歸集和整理,并實施動態(tài)管理。

  全程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實體現(xiàn)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lián)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xiàn)“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頒布于1992年,歷經(jīng)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于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修改條款比原條款還多,意見稿也將會根據(jù)征求意見情況,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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