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省敲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將對2015年我國資源稅改革起到很強的推動作用。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在資源領域已經有多個重要資源品種進行了改革,包括煤炭、天然氣、鐵礦石等一些品種都有了相應的改革措施,這將給其他品種資源的稅改帶來一定的幫助。“接下來最核心的資源稅改革就是水資源的稅制改革。”
中投顧問董事、研究總監(jiān)郭凡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資源稅改革已經涉及到石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資源品種,執(zhí)行情況較為理想,有效解決了這些資源在納稅中的重費輕稅、稅費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為企業(yè)建立了統(tǒng)一公平的稅收環(huán)境。2015年資源稅改革還將擴至有色金屬品種,如稀土、鎢鉬等或將納入資源稅改革進程。
林伯強稱,從目前資源領域的發(fā)展情況看,現(xiàn)階段推出相關資源的稅制改革是一個良好的時機,當資源產品價格處于比較低的態(tài)勢下,推動資源品種的稅制改革,不會助推相應資源品種的價格過快上漲,所以目前推動各個資源品種的稅制改革將為日后的全面深化改革打下基礎。
“當前,隨著自然資源消耗日益嚴重,資源稅的地位逐漸凸顯。資源稅與其他稅種配合,有利于發(fā)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因此資源稅的改革對我國稅改的整體進程有一定促進作用。資源稅改革是我國整體稅改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同時也對整體稅改有反推作用力。”郭凡禮強調。
林伯強還強調,資源稅改革與能源價格改革具有聯(lián)動效應,在我國推動能源價格改革的同時,資源稅改革必然也會應聲而動,所以資源稅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對未來我國能源價格改革帶來一定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