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站

稅務網校

企業(yè)財稅會員更多服務>>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校 > 稅務網校 > 財稅資訊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4-07-11 17:3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現(xiàn)將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7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hwk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