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并增值稅稅率后中藥生產企業(yè)銷售中成藥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問題】
我公司是中藥生產企業(yè),問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以后,銷售中成藥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F(xiàn)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文件農業(yè)產品植物類第(六)項規(guī)定:"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中成藥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因此,中成藥不屬于農產品,不能享受低稅率,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