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如有余額,報表應在哪個項目列報
【問題】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如有余額,報表應在哪個項目中列報?
【答案】
關于列報,參考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說明: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2017 年修訂)的相關規(guī)定確認為資產(chǎn)的合同取得成本,應當根據(jù)"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在“其他流動資產(chǎn)”或“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項目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2017 年修訂)的相關規(guī)定確認為資產(chǎn)的合同履約成本,應當根據(jù)"合同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yè)周期,在“存貨”或“其他非流動資產(chǎn)”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