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2009年前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按3%開專用發(fā)票可以嗎
【問題】
企業(yè)銷售2009年前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按3%開專用發(fā)票可以嗎?
【答案】
國有稅務(wù)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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