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開具的出國機票的行程單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題】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給我們開具的出國機票的行程單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案】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fā)票或行程單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依據上述政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yè)給開具的出國機票的行程單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