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費附加如何賬務處理?是否補繳所得稅
【問題】
由于專管員對政策不熟悉,導致我們以前年度多交教育費附加,公司這月收到稅局退還的以前年度多交的教育費附加,應該如何賬務處理?是否會讓我們補繳所得稅及滯納金?
【答案】
收到退還的以前年度多交稅款,原則上應該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nèi)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此,如果是由于專管員對政策不熟悉,導致貴司以前年度多交教育費附加而少交企業(yè)所得稅的,可以要求貴司補繳少交的企業(yè)所得稅,但不能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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