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面試但未通過的人員報銷火車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問題】
個人來我公司面試但是未被錄取,但我公司給面試人員報銷火車票,其帶個人信息的火車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面試但是未被錄取的人員未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guī)定,其帶個人信息的火車票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