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政府委托對城市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并收取費用,適用什么稅率
【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從事污水處理業(yè)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受政府委托對城市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并收取處理費用,凈化后的廢水測試達到排放標準后直接排入河流,不產生可回收物品。請問我公司污水處理業(yè)務應適用什么增值稅稅率,能不能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八條規(guī)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納稅人受托對廢棄物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yè)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現代服務”中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你公司處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產生貨物,按照上述規(guī)定,屬于提供“專業(yè)技術服務”,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要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目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處理,如符合要求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