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適用征稅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嗎
出口貨物適用征稅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因此,出口的貨物即使適用征稅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允許加計抵減。
出口貨物適用征稅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因此,出口的貨物即使適用征稅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允許加計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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