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項目出現負數,是否必須要做重分類
答:在報表列報的時候需要做重分類,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答:在報表列報的時候需要做重分類,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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