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有沒有留存比例的限制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訂版)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據上述規(guī)定,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有留存比例的限制,對于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沒有留存比例的限制。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訂版)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據上述規(guī)定,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有留存比例的限制,對于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沒有留存比例的限制。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