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guī)定:
“第五條?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應在申報時報送《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見附件),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第六條?在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如實填寫《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主動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扣繳義務人收到《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后,確認非居民納稅人填報信息完整的,依國內稅收法律規(guī)定和協定規(guī)定扣繳,并如實將《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作為扣繳申報的附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非居民納稅人未主動提交《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給扣繳義務人或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依國內稅收法律規(guī)定扣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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