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答:可以。
參考2019年8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的《減稅降費政策及問答》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扣除2000元/月?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yǎng)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所得稅司答復)
《國家稅務總局貫徹執(zhí)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根據(jù)上述答復和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標準 3000 元/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