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問: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答:依據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的規(guī)定: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guī)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
問: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答:依據稅務總局2011年34號公告的規(guī)定: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guī)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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