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如何賬務處理、是否繳納營業(yè)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6/10 14:20:55 字體:

  問:購買銀行理財產品(7天存款等)如何賬務處理、是否繳納營業(yè)稅?

  答:理財產品賬務處理:

  購買產品時,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收到的利息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利息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yè)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曾就此規(guī)定,企業(yè)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并繳納營業(yè)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yè)稅稅額小于本年已繳納的營業(yè)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后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企業(yè)購買的理財產品無疑屬于金融商品,但該項理財產品只能"買",不能"賣",也就是說,只能到期取得收益,類似于利息收入。因此,企業(yè)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屬于金融商品買賣業(yè)務,不能按此征收營業(yè)稅。

  企業(yè)向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由受托機構從事投資活動而獲得的投資收益是非固定的收入,既可能有收益,也可能發(fā)生損失,顯然也不屬于利息性質的收入,因而也不能按利息收入征收營業(yè)稅。


 本信息為收費會員專享內容,此條免費。想獲得更多專業(yè)答疑或精彩會員內容,請注冊為會員或與客服聯(lián)系申請成為收費會員。

立即成為會員>>        詳情請致電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為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

1.答疑全天候    2.贈送輔導基金    3.期刊發(fā)表論文    4.會員專享期刊
  5.內訓直通車    6.財稅圖書館     7.專家上門      8.財稅法規(guī)庫   
       財稅公開課、職務特訓班           新政解讀、視頻直播課
       財稅移動課程、財稅手機報實務網絡課程

更多會員內容,請查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

免費試聽

  • 多維協(xié)同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

    多維協(xié)同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免費聽

  • 財稅培訓師特訓認證計劃

    財稅培訓師特訓認證計劃免費聽

  • 經營視角下的財務分析與管理決策

    經營視角下的財務分析與管理決策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