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會面臨哪些處罰
在本周的答疑中,有財稅會員咨詢:對于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會面臨哪些處罰,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規(guī)對此有規(guī)定?
小編梳理了一下,法律法規(guī)對此問題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的規(guī)定
第六十六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在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是【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根據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規(guī)定,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在六百萬元以下,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數額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超過六百萬元,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數額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fā)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二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
本條只適用于依法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
最后,在實務中,如果有股東用非貨幣性資產出資但未將財產過戶到公司名下或股東實繳出資后又將資金轉到自己個人銀行賬號類似的問題,小編建議向律師咨詢,獲得專業(yè)人士的專業(yè)意見,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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