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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繳納車輛購置稅會有何后果

來源: 江蘇國稅 編輯: 2015/03/23 14:22:13 字體:

問:拒絕繳納車輛購置稅會有何后果?

答: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沒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

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通報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情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車輛登記注冊的情況。

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二十二、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納稅人繳清稅款后,主管稅務機關及時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解除暫扣車輛牌照。”

三、根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源管理。發(fā)現(xiàn)納稅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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