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深化增值稅改革——留抵退稅重要事項
一、退的是哪部分增值稅
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fā)布的2019年39號公告明確,2019年4月1日起可以享受退稅的留抵進項稅是指申請企業(yè)申請期期末留抵進項稅,與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相比,超過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的部分。也就是說較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相比,新增加的留抵進項稅稅額才可享受退稅的優(yōu)惠。
二、退稅的條件
1、 申請企業(yè)為A類或B類企業(yè);
2、申請關36個月沒有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并且沒有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3、 2019年4月1日起沒有享受增值稅退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優(yōu)惠政策;
所謂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比如企業(yè)銷售自產軟件,實際繳納增值稅金額中,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以退回;企業(yè)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按規(guī)定比例即征即退;比如企業(yè)招聘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以定額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
企業(yè)如果享受留抵退稅,同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會導致企業(yè)實際計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稅不準確(因為退還留抵,可抵扣的進項減少,導致多交并多退(返)增值稅),所以企業(yè)不可以同時享受這兩項優(yōu)惠。
4、享受退還留抵進項稅的企業(yè),應當在連續(xù)6個月內,每月期末留抵的進項稅額都要大于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而且第6個月時留抵的進項稅額超過2019年3月底時留抵進項稅的金額要大于50萬元;
企業(yè)退稅時,可以退還的稅額就是依據留抵增加的這部分金額來計算,且在符合條件的第6個月才能申請退還留抵進項稅。
三、退稅金額的計算
滿足條件的企業(yè),可以申請退還的留抵進項稅稅額是依據第6個月與2019年3月底相比增加的留抵進項稅、即增量留抵進項稅來計算的。計算公式為: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舉個例子:假設A企業(yè)2019年3月底時留抵進項稅額為20萬元,4月到9月每月月底時留抵進項稅都大于20萬,且9月底時留抵進項稅稅額為100萬元,期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是1000萬元,其中認證的專用發(fā)票上的稅額為900萬元,有100萬的進項稅是計算抵扣的客運服務的進項稅。
公式中增量留抵稅額=80萬元;
進項構成占比=900/1000=9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80*90%*60%=43.2萬元
拓展: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分子部分的進項稅,不包含依據通行費發(fā)票、客運發(fā)票和農產品計算抵扣抵扣,以及依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抵扣的進項稅額。
四、退稅賬務處理
繼續(xù)上面的例子,A公司10月可申請退還留抵的進項稅額為43.2萬元,稅務局確認后,作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退還的留抵進項稅43.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3.2
收到退還的款項時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 43.2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退還的留抵進項稅 43.2
五、退稅的期限
該退稅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目前沒有規(guī)定執(zhí)行截止時間。
如上面的例子,4-9月申請過退稅后,10月往后連續(xù)的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申請退還留抵進項稅額。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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