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稅款
問:按照現行規(guī)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預繳地實現的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是否需要預繳?
答:按照現行規(guī)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2019年1月已經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按照現行規(guī)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預繳地的納稅期限,原則上應與機構所在地的納稅期限保持一致。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納稅期限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將調整后的納稅期限告知項目地主管稅務機關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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