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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加計抵減政策即將到期,該如何應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11/15 17:15:45 字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政策,但該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就要停止執(zhí)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該政策,并做好籌劃,爭取用好優(yōu)惠政策。

一、政策內容及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將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加計比例從10%提高到15%。

所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二、加計抵減到期該如何處理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六款明確規(guī)定:“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眹叶悇湛偩止倬W(wǎng)在2019年對此也做出詳細的解答,具體如下: 

從這個答復可見,政策到期后不可再計提加計抵減額,尚未使用的加計抵減額也不可繼續(xù)使用,小編在此給大家?guī)c建議:

1.查看本企業(yè)在2019-2021年是否符合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條件,如果符合政策但尚未申報優(yōu)惠,抓緊申報該優(yōu)惠政策。

2.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企業(yè),查看本年度的進項情形,看看能不能盡可能的在12月31日前取得進項稅額。

3.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企業(yè),查看最近一期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的“附列資料4”第二項“加計抵減情況”,可以看看還有多少加計抵減額沒有使用,如果尚有大量加計抵減額未使用,合理提高銷售、盡可能將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提前來消化加計抵減額。

4. 建議企業(yè)也要時刻關注國家政策變化,隨時調整應對方案。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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