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無償劃轉是否征收印花稅明確了!
股權無償劃轉是否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實務中一直有爭議。1988年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后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并未包括股權轉移,因此,印花稅暫行條例發(fā)布之初,股權轉讓和股權劃轉等股權轉移書據是不征收印花稅的。
1991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十條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注:印花稅法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廢止了該文件。)
因此,自從國稅發(fā)〔1991〕155號文件發(fā)布后,股權轉讓協(xié)議開始征收印花稅了,但是該文件并未明確股權無償劃轉是否征收印花稅,導致實務中對此一直爭議不斷。
印花稅法實施后,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界定為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予、互換、分割。因此,印花稅法也并未明確股權無償劃轉是否適用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對于股權無償劃轉是否征收印花稅的爭議也還是存在的。
個人觀點,嚴格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產權轉移書據并不包括股權無償劃轉,但考慮到股權劃轉的實質,股權無償劃轉必然涉及從一個公司變更過戶到另一個公司,從應稅憑證上看,屬于產權轉移書據。且如果將其作為贈與,則仍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的一種情形。
隨著今年9月初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企業(yè)改制重組及事業(yè)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文件,對于股權無償劃轉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的范圍,愈發(fā)明朗,不再模糊。該文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規(guī)定如下:
第三條、對企業(yè)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yè)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guī)定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進行行政性調整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第四條第(五)項、本公告所稱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之間。
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股權無償劃轉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對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所以,大家不要再有爭議啦股權無償劃轉,妥妥的,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屬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的股權書立的書據,應征收印花稅。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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