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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報7月份申報56月增值稅,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2016-07-22 10:40 來源:海南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實行按季申報的營改增納稅人7月份申報5、6月份的增值稅,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

  【答案】

  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yè)暫免征收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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