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幣對外支付時,匯率應如何確定
問:以外幣對外支付時,匯率應如何確定?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3號)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問:以外幣對外支付時,匯率應如何確定?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3號)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對外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在申報扣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扣繳當日國家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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