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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技術、租賃合同如何貼花

2017-02-03 15:51 來源:天津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合同如何貼花?

【答復】

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jié)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依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1988〕025號第四條“關于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問題”規(guī)定: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zhuǎn)讓合同中的轉(zhuǎn)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xiàn)利潤分成的;財產(chǎn)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jié)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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